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安装部分)监督应提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料(2010-03-18)1、施工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C8);2、监理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C11);3、设计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C10);4、已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的《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评(核)定表》(C7)和《汇总表》(A17);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B2);6、《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B3);验收报告应包括:(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
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方面的情况;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2)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执行情况;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零部件、构配件复验、测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施工单位是否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3)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监理情况,包括现场工作(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7、防雷、防静电、车间空气质量、排污等法定检测报告;8、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注:上述资料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安装部分)监督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送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中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有建设单位加盖的公章
表A17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核定汇总表监督注册号: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代号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