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标题】汽车货物运输规则(99)【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99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0年01月01日【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路运输【文号】交通部[1999年第5号]【所属库别】政府规章【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已于1999年11月2日经14次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1999年11月15日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
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2页共34页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
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