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13〕50号局管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2月1日执行。请各单郑州铁路局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位认真贯彻,细化落实。前发《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11〕62号)、《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11〕132号)、《关于印发〈电力设施跨越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11〕103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总〔2012〕277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郑铁安〔2010〕179号)、《关于修改〈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郑电安〔2009〕313号)、《关于印发〈车站与区间同时封锁时施工车辆及路用列车运行办法〉的通知》(郑铁总〔2010〕206号)同时废止。技术规章编号ZZG/JB102-2013郑州铁路局2013年2月5日—2—ZZG/JB102-2013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局管内的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及与国铁接轨的城际铁路、—3—支线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国铁监管的地方铁路比照本办法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且不需要封锁、限速的营业线施工,严格按营业线施工程序管理,施工计划由主管业务处审核、运输处汇总纳入月度营业线监督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自铁路路堤(非堤非堑地段自距最外线路中心线4.50米处)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隧道顶上覆土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作业等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第3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4—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具体线路划分见附件1。第4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规定了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组织实施程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5—第7条施工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广播通信(讯)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