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项目指南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一、项目目标
在示范区和农业企业中大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实施品牌战略,做好示范企业(基地、养殖场)和示范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提升示范企业(基地、养殖场)和当地农民学标准、用标准的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发展
二、项目内容
参照现有相关标准要求,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养殖)
在示范企业(基地、养殖场)突出示范推广1~2项关键技术,抓好标准的培训和实施工作
三、申报条件(一)种植业
示范企业(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所在地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企业(基地)必须通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等之一的认证,且处于标志有效使用期内;示范企业(基地)规模较大,并能辐射带动当地农民生产
示范品种应是具有优势和特色品种,能体现当地农业的特色和优势
已承担2008年我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核心示范企业(基地)不再承担2009年核心示范任务
项目以县(市、区)农业部门为主申报
需附示范企业(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品”或GAP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二)养殖业
畜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由市、县(区)畜牧部门承担并组织实施
1、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区)畜牧部门组织机构健全;2、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区)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程度高,产业优势突出;3、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建设项目的技术力量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一)种植业
在全省建设20个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其中食用菌类标准化示范区5个
每个县(市、区)同类作物种类(果、菜、粮、菌等)申报的项目只限1个,总项目数不超过2个
每个示范区补助10万元
(二)养殖业
在全省建设20个畜牧标准化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