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公路工程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基本情况统计表(交质监11表)
5(二)公路工程年内竣工项目质量鉴定情况统计表(交质监12表)
7(三)公路工程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交质监1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