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营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各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范围、时间及方式执行
各企业(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级统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三)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纳入本报表制度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或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四)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连锁企业情况;批发零售企业商品购销存总额,商品销售、库存类值和数量;餐饮企业销售情况;批发零售法人企业、餐饮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情况;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等
(五)本制度按报表报送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
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
(六)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