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辅导资料1(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规定
(2)得知危险原因、防备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有权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原因、防备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提议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减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协议
(5)紧急状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也许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一、设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及其意义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步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大量事故案例表明,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起的责任事故
导致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有四个:一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三是因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查处根据局限性;四是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畸轻,不能引起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
由此可见,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照章作业的责任感,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