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条例一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中华总工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利益代表
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1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在下属部门、企业、子公司设立工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工会组织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体系的健全
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直属公司工会领导
外地子公司的基层工会组织或会员,由本公司当地工会和工会组织双重领导
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不得干扰、阻挠依法组建各级工会
公司终止工被撤销,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一级工会备案
工会内部机构1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人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大会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作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劳动权益、女职工、投诉与仲载、员工福利和经费审查等若干工作委员会或工作部
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
为必要求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应设置内部机构,不设常委制
公司不得将工会办事机构归属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