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MS201-01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重金属禁用事项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中规定的M1汽车(9人座以下乘用车、面包车、RV等)、N1汽车(车辆总重量为3
5吨以下的卡车)以及此类车型售后服务用的零部件材质中,不得使用或不得混合使用的特定金属的物质名称、分析方法、管理方法(但本标准不适用于切削油、清洗剂、掩封胶带(纸胶带)等只在生产工位中使用的、不残留在最终整车产品中的材料)
适用目的1)本标准是防止汽车在使用及报废阶段,因汽车零部件及所使用材料中包含的重金属引起污染,且以积极应对国际环保规定为目的
2)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Directive2000/53/EC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于2000年10月21日开始生效,本标准满足生产该法规规定的汽车时的重金属禁用条款(同法规Article4的2项及AnnexⅡ),并以提高现代及起亚车辆的环保性为目的
3)当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Directive2000/53/EC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中重金属使用规定条款更改时,为了及时满足更改后的条款,本标准也要做相应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修改
1在汽车零部件或材料中,不得使用铅(lead,Pb)、汞(mercury,Hg)、镉(Cadmium,Cd)、6加铬(hexavalentchromium,Cr6+)等4种重金属
2对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2000/53/EC)的ANNEXⅡ(2002/525/EC)中规定的特殊条款,可以使用部分重金属(参照附件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