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则》等两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质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拟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两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在2010年12月22日前向我局标准化处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邹华,0871-3215572、3215570(fax)E_mail:ynbzh_hz@163.com附:1.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则》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文本2.云南省《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文本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1: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近年来,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泄漏、爆炸事故频发,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性能决定了此类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可对其满足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做出一个基本评价。结合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使用管理的特点和发展需要,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了制定地方标准的申请,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列入2009年度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主要工作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分工陆健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容器检验高工统筹、统稿甘朝军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容器检验高工/部长第5~9章出厂检验部分苏国平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容器检验高工/主任第5~9章定期检验部分陈德俊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技术管理高工/副总工主审卫正峰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技术管理高工/总工第4、10章潘海林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容器检验工程师第3章李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容器检验工程师第1、2章二、制定《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范》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危险物品的容器,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国务院2002年1月9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国家质检总局[2002]510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定点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运输槽罐等其他容器,须经总局指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运输槽罐等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工作”。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事故。除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近60人受伤,爆炸当即造成苯胺二车间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在一段时间内给两江沿岸的群众带来很大的困难,也引起了邻国俄罗斯及国际上的关注。制定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则”标准,目的是加强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设计、制造及使用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技术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使用、检验及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运行风险,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对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主要起草过程2009年1月,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开始筹备云南省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规则”调研和起草工作。2009年3月,成立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