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评定标准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形式。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95分(含)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至94分为完成;60分至79分为基本完成;59分以下为未完成。二、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一)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附表1)进行考核。1、节能减排量化目标——1(1)公路系统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公路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2)道路运输系统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道路运输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3)港航系统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港航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4)公共机构量化目标——2本项基础分为4分。完成考核目标得4分。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的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有专职的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并且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减排问题并形成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人员、部门或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整,并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本项基础分为5分。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1分;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分;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2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部门、工作人员有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2分。以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2)宣贯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是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实——3施办法等,并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措施等,组织培训。本项基础分为10分。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政策4分;制定节能减排措施3分;组织节能减排培训,“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宣传活动3分。(3)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本项基础分为5分。安排节能减排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1分,开发、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并建立服务机制2分;实施推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2分。(4)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本项基础分为5分。应制定出车船路港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数量逐年增长,4分。没有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发展规划不得分,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比例逐年提升,6分。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所占比率持平扣2分,下降不得分。(5)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4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本项基础分为10分。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进行监管6分,未全部监管的,按未监督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例相应扣分,未监管的不得分;开展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4分。(6)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包括运力结构和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两个方面。运力结构是指各种营运车船在所有营运车船中的结构比例。交通运输组织结构是指构成整个运输业的经营主体中,以组织形式为特征,具有不同经营资质的各类型企业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