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我国国家性质(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4、我国民主的特点: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有法律、物质保障和人民利益日益充分实现上)5、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或对立统一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统一: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含义——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不是全民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6、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P7。)(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新内容7、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政治权利(2)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政治义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守法和司法上平等,没有特权。立法上是不平等的)★指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适用法律——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统一,不可分离,是相对应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民主选举:选举方式——(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3)等额选举(正式候选额=应选额)(4)差额选举(正式候选额>应选额)各自优点:直接选举——使每一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最信赖的当家人。间接选举——适合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缺点: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到影响。差额选举——提供选择的余地,被选举人形成相应的竞争,有助选民了解候选人。缺点:易导致虚假宣传、贿赂选民。我国根据国家性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国情——决定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2、民主决策:方式——(1)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通过专家咨询制度(3)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4)通过社会听证会制度意义——决策者:有利于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片面性;公民:有利于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增强政治责任感。★★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3、民主管理:面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是由以下条件: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1)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它们都是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或机构,不是国家机关)★★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有效途径。(2)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