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制公司各部门:《20XX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经过公司领导层讨论通过,现将文件印发各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
20XX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二月二日20XX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完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对发生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及隐患问题的责任追究,培育严肃的责任追究文化,根据《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二)责任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违规行为视同结果责任追究的原则;(四)隐患治理和事故追究相结合的原则;(五)组织和经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六)分级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20XX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按《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第五条对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一)组织责任追究
包括警示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停职检查、试岗(或调离岗位)、待岗、解除第1页共17页劳动合同等
(二)经济责任追究
按20XX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经济责任追究
第六条组织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两类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责任追究情形的,组织责任追究按“就高”原则执行,经济责任追究按累计数额执行;由于同一事故(事件)造成的情形,按“就高”并“从重”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瞒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事件)、问题的;(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事故(事件)或同一性质违规行为、管理及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