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一、方针与目标1
1目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监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测与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考核(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40分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2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2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