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公司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培养,传授专业技术、传承企业文化,帮助其尽快进入专业技术工作角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通过导师带学员的“传帮带”工作方式,夯实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的基础,造就一批技术一流、专业过硬的专家团队,营造良好的学习与学术氛围,特制定本“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的“传帮带”工作
第二章导师和学员的资格及培养周期第三条“传帮带”导师的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担任“传帮带”导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及以上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工作五年及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传帮带”学员包括以下两类人员:应届毕业生;新入职我司的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员工
第四条培养周期:应届毕业生:不少于二年(三个年度)往届毕业生:工作经验不到一年的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不少于一年(两个年度)第三章导师等级及认定第五条导师分级:共分为培训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专家级教授等五个等级
第六条导师等级的初次认定标准:1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未满三年的、或仅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初始等级为培训师;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三年至八年的,初始等级为讲师;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八年以上的,初始等级为高级讲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初始等级为教授
第七条导师等级由总工办根据以上标准初次认定后,每年可根据其学员期满考核情况晋升等级
第四章“传帮带”工作要求第八条导师和学员培养关系的建立实行双向选择,在培养期内可根据工作情况再次选择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可同时培养3名学员,其他导师最多可同时培养2名学员
第九条为便于导师和学员的双向选择,导师和学员应按统一模版自行制作电子版信息卡,提交总工办汇总(信息卡的模版格式见附件)后统一发布
第十条针对学员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