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一级医养结合机构项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分值★养老护理型床位<100张,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1
床位数及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含综合医院、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资质中心、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
养老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有实际屏障,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不同类型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院内有休闲活动场地,场地表面平整防滑,坡度≤2
5%,动静区分开,绿地休闲空间园林设计,(一)散步道宽度至少一条≥1
20m,局部拓宽≥1
80m;设置有健身运动器材、座椅、阅报栏、轮椅、助规模行器停放空间、防风防晒等设施,邻近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
(15分)3
建筑主要出入口处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且与医疗区域紧急送医通道相连,建筑区域内主要出入口2
空间布局门开启净宽≥1
1m,如含2个或以上门扇,至少有1个门扇开启净宽≥0
8m且台阶及坡道两侧设有扶手;至少一部电梯宽度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要求;公共走廊通行净宽≥1
4m,且局部设有≥1
8m轮椅回转及错行空间;居室、洗浴间门开启净宽≥0
8m,护理型床位门≥1
1m,净高≧2
4m,地面平整、防滑、无门槛或斜坡≦15mm
室内有综合娱乐活动场地、动静分区,至少包括棋牌室、书画室等,每室面积≧15㎡(不具备独立设置的,可以几种功能混合使用);健身区、文体活动区,每室面积≧30㎡;活动区总面积≧150㎡
功能区及床位面积4
科室及有关公共设施(二)配置(15分)5
养老和医疗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6㎡;养老单人间使用面积≧10㎡,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