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销售门店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一)门店员工须严格遵守门店考勤制度
(二)门店公休4天,营业时间为早7点到晚11点,具体岗位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时间
(三)员工每月有3次以内的迟到/早退豁免权,超过3次的,每次核减工资100元,迟到/早退超1小时的,按请假半天处理,扣除半日工资
(四)旷工处罚规定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1)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1小时后上班的;(2)经有效批准外出,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1小时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4)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5)当公司发生紧急任务时(包括法定节假日),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同时由于其他原因公司认为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公司可决定临时性、阶段性休息日的调整,员工应予以服从,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且经领导核准外,不得借故推辞,违者以旷工处理
2、旷工处罚规定:(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2)旷工按3倍当日工资扣罚当月工资;(3)月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予以劝退处理
(五)加班管理1
公司不提倡加班,鼓励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2
因个人能力未完成工作任务,安排的加班一律不按加班处理;3
除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员工在工作日内自发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经店长审批后,正常工作1小时以上可计算为加班,加班小于1小时部分不做统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加班:(1)凡公司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在超出工作范围内上班均为加班(加班日工资÷日工作时间x加班时间);(2)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