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业绩,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销售门店所有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一)门店员工须严格遵守门店考勤制度。(二)门店公休4天,营业时间为早7点到晚11点,具体岗位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时间。(三)员工每月有3次以内的迟到/早退豁免权,超过3次的,每次核减工资100元,迟到/早退超1小时的,按请假半天处理,扣除半日工资。(四)旷工处罚规定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1)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1小时后上班的;(2)经有效批准外出,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1小时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4)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5)当公司发生紧急任务时(包括法定节假日),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同时由于其他原因公司认为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公司可决定临时性、阶段性休息日的调整,员工应予以服从,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且经领导核准外,不得借故推辞,违者以旷工处理。2、旷工处罚规定:(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2)旷工按3倍当日工资扣罚当月工资;(3)月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予以劝退处理。(五)加班管理1.公司不提倡加班,鼓励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2.因个人能力未完成工作任务,安排的加班一律不按加班处理;3.除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员工在工作日内自发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4.经店长审批后,正常工作1小时以上可计算为加班,加班小于1小时部分不做统计。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加班:(1)凡公司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在超出工作范围内上班均为加班(加班日工资÷日工作时间x加班时间);(2)由于公司一些临时任务,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的;(3)为了完成紧急业务任务的;(4)年假中,除夕、初一、初二,按双倍工资计算。6.加班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加班日工资÷日工作时间x加班时间)。(六)请假管理制度1.如有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1天申请;2.请假时,均实行请假条批准制度,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无效假期;3.请假时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工作;4.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5.凡不符合请假审批权限规定的假期,超出规定部分按旷工处理;6.因紧急病情或突发情况,无法事先写请假申请单的,应按请假审批权限向审批人报告,说明实际情况审批人同意后,方可休假。且在回公司2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7.连休2日以上或超假的必须由店长批准;8.事假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公休天数,如果超过4天,不享受公司奖金与福利待遇(特殊情况除外);9.请假期间,公司不支付薪酬待遇,每日按当月的基本工资扣除(每月规定四天休假内除外);10.员工一个月内休息超过规定的4天天数,没有全勤奖励;11.所有假期,按流程审批后,均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七)为鼓励员工稳定服务,公司设立员工全勤奖金。无请假、旷工记录且当月满勤者每月享有全勤奖金200元。(八)店长助理负责统计门店员工考勤,为员工当月薪资结算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九)负责考勤人员负有监督、稽核的责任和权力,考勤必须真实反映员工实际出勤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漏报。(十)店长助理每月1日将考勤统计好后,发至各部门人员核对,2号前未提出异议者,均视同承认本次考勤,过期不再处理。(十一)店长助理负责制作考勤报表,每月3日前提交给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递交财务部,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第三章:试用期管理制度(一)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到期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转为正式员工。(二)新员工试用期间,公司若发现其品行不良,工作无成绩或有其它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为,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每日按当月的基本工资结算。(三)在试用期内请假,试用期结束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