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的要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拓宽争议调解渠道,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我市逐步形成仲裁调解和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一、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原则,贯彻“调解为主”的工作要求和“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宗旨,市劳动仲裁院专门设立“调解室”,配备专人负责案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去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430件,涉案标的3400万元,其中,市仲裁处理的案件1143件,涉案标的1687万元。2022年1-3月市仲裁办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涉案标的468万元。各劳动仲裁办事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涉案标的169.6万元。二、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组织,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第1页共8页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企业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市劳动仲裁委根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制建设。从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争议调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企业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培训和教授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自我调节、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于萌芽状态,提高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工作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顺应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的平台,与镇(街道)工会、司法所(分局)和经济事务办,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较多、相对集中、就业人员多的地方设立了12个劳动仲裁办事处,工作职能范围已经实现全市覆盖。与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一道,为维护各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第2页共8页制,加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