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校內財務審核程序四、校內財務審核程序11、、學雜費調整審議學雜費調整審議程程序序22、、預算編審程序預算編審程序33、、財務採購作業流程財務採購作業流程44、、相關委員會之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運作設置及運作11、、學雜費調整審議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程序TOP1、碩士班、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點」第伍點有關收費標準規定:「學校應衡酌教學成本訂定合理之收費標準,各項收支應依相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授權學校自行衡酌教學成本,訂定或調整合理收費基準,並報教育部備查。2、大學部、專科部學生: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教育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3、校內核定及公告程序:(1)校內核定程序-業務權責單位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校務會議報教育部核定或備查(2)經核定或備查之學雜費相關資訊,即行文公告全校週知,並張貼於本校網站「財務資訊公開/學雜費專區」以供學生及大眾查詢,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作業流程圖22、、預算編審預算編審程序程序TOP-作業流程-開始業務權責單位提案是是否調整依校務會議決議調整案報請教育部核定或備查經報教育部核定或同意備查後:1.公告實施、張貼於「財務資訊公開/學雜費專區」供學生及大眾查詢。或2.於招生簡章中載明。否是召開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教務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總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推派主管代表、學生代提案送交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依校務基金管委會決議提送校務會議審議召開學生代表說明會1.會計室通知各單位查填預估次年度各項收入及費用需求調查表。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見下一頁-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TOP1.法令依據年度預算依預算法、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手冊(含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等)、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2.預算內容:預算按編製階段分為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概算:依過去實績,衡酌目前情形,審慎估測未來業務,初步估計全校下年度之收支擬編。預算案:將概算(額度預估表)送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審議,並依行政院核定之收支編列。法定預算:依立法院審議修正之項目內容整編預算案為法定預算。分配預算:依其業務情形及配合計畫實施進度在可支用數(其中資本支出包括當年度法定結束由各權責單位完成下列先期作業1.出國計畫(人事室)。2.請增減預算員額(教職員-人事室、技工友-總務處)。3.5,000萬元以上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總務處)。4.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設備(技合處)。5.公務車輛新購汰換(總務處)。6.設置及應用電腦(電算中心)。(每年1-3月依教育部各主管司所訂期限陸續完成函報)提報次年度概算額度調查資料陳送教育部(每年3月)教育部審查匡列所屬各校之補助款額度(每年4月)依教育部匡列之概算補助額度及參酌各單位所提出之概算資料彙整擬編本校次年度收支概算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每年4月)提報次年度概算書表資料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每年4月底前)行政院及教育部核定各項目編列金額(每年5-7月)送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彙編附屬單位預算案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等單位審核(每年7月)教育部審核確定後印製預算案(書)及彙整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口頭報告資料送教育部轉送立法院審議(每年8月及9月)依立法院審定數整編法定預算書,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及財政部等相關單位。依業務實際需要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次年1月20日及7月20日前)預算數、以前年度保留數)範圍內,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每半年為一期)。3.注意事項(1)每年1月31日前將次年度收支預算需求調查表分送本校各一級單位及附設學校填報。(2)各單位提出次年度各項收入及費用需求調查資料時,應參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及未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