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培训资料)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科二○○四年十二月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事项通告1、凡我局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必须于2005年1月15日前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2005年2月底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凡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后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征收所
为保证亏损额的准确无误,凡2004年亏损企业(申报表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需附送当年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亏损额的审计报告;凡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需同时附送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亏损额的审计报告及《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即附表九
凡以前年度亏损在2004年已报送过审计报告的,可不再报送,但需做说明
2、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必须对下列行次认真、准确填写,我们将对申报表的填写进行符合性审核
第15行、17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6行、27行、29行、31行、32行、35行、36行、38行、42行、61行、63行、64行、65行
3、凡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附送“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同时在所附送的申报表上必须填注单位电话及联系人
目录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1)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
(1)第二部分2004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11)第三部分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4)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
(26)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类型、报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