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4页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财会[2001]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现予以发布,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引言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定义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基本要求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7.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
9.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评估要求10.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确定下列事项:(1)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2)评估目的;(3)评估基准日;(4)评估范围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