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4页经济法基础知识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3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其中2001年第2个综合题有3分的考点来自本章的"表见代理"。本章于200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2003年指定教材对"经济法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分类"等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004年指定教材对第一节"本书的基本体系"部分进行了调整,但不属于考试内容。复习本章时,考生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同法》、《担保法》综合题中的应用。本章考点精析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4)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5)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6)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7)表见代理;(8)诉讼时效期间;(9)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0)仲裁和诉讼。一、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2004年调整)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003年)【答案】√【解析】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2)独立性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97年多选题)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⑤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第2页共154页第1页共15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4页【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答案】ABCD(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主体两大类,国家机关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2)企业(某公司的子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某研究院);(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个人(公民陈某)。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3)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