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第二讲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变化一、消费税的变化(一)消费税的改革背景消费税是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主要针对居民消费起政策引导作用。改革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近年来已对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调整。(二)消费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1.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汽油、柴油两个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作为该税目下的两个子目,并增加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油品作为五个子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2.不再区分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3.修改价外费用内容。将消费税的价外费用的内容修改成与增值税相同的价外费用的内容。主要是包装物租金也计入了价外费用。4.规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新的消费税条例和实施细则增加了复合计征方法的内容,并对复合计征方法下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作了明确。(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案例】某企业进口一批白酒,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进口数量为10000公斤,已知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则该批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100+10+10000×2×0.5÷10000)÷(1-20%)=138.75(万元)。5.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原消费税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新消费税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季度的纳税期限,具体适用对象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同时将原规定的10日申报期调整为15日。(三)卷烟消费税政策主要是对卷烟的征收环节和税率进行了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消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费方向。1.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规定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2.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原为50元的标准,45%的税率)(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原为50元的标准,30%的税率)3.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原为25%的税率)4.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批发消费税。(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纳税地点在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4)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以上政策调整后卷烟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下表所示。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征收环节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