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第一编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以国际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活动为其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指各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与贸易政策关系。主要反映为关税保护、进出口管理、汇率制度、外汇管制、外资管理、税收管辖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其次,也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跨国商事交往关系。主要反映为国际货物买卖、国际直接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支付与信贷等方面的国际合同关系。3、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的经济管理行为,但也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公司或企业的经济交易行为。4、用于调整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商务条约主要有:《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和《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等。5、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一元论”,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第二种是“二元论”,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法和国内法这两类规范所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6、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是国际贸易关系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其他商业关系。7、国际贸易关系主要指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与管理关系,亦称公法性质的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其他商业关系主要指跨越国境的国际货物买卖、支付、运输和保险等关系,亦称私法性质的国际贸易法或国际商法。8、私法性质的国际贸易法以国际货物买卖法为核心,还包括与之密切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货物保险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务代理等法律制度。9、国际投资法所调整的是因跨国的直接投资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投资关系,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两方面。此外,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之一。10、国际货币法的核心内容是国际货币关系的法律调整;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主要形式包括国际多边协定、国内外汇立法和国际惯例。11、就重要性与作用性大小而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依次为:国际经济条约、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国际经济管理与国际组织决议。12、“相对豁免论”,又称为“限制豁免原则”将国家行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或者分为行政性行为和商业性行为)。国家财产也相应地分为执行公法行为的财产和执行私法行为的财产。国家的行政行为享有豁免,而商业行为则不适用豁免原则。目前,虽然多数发达国家采取这一原则,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仍然主张绝对豁免原则。13、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在一个国家设立母公司,或者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并在其他许多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或拥有分支企业。14、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优惠待遇原则。15、经济主权原则,最初来自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二编国际贸易法(一)第2页共28页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8页16、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调整经历了四个阶段:各国的实体商法、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条约。17、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海牙两公约的基础上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已在1988年1月1日生效。公约的基本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合同的成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四个部分共101条。1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货物买卖合同。涉外因素反映在合同方面主要有:⑴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从一方来看,另一方是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是居住在境外受外国法律支配的人;⑵合同的客体,即货物,从一方面来看货物是存在国外,货物的交付必须从一方国境内运往另一方国境内,或者第三国境内。1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确定合同主体的标准是营业地而不是国籍。2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公约不适用以下的销售:⑴私用或自用物品;⑵拍卖;⑶根据法律执行令的买卖;(此类买卖绝大多数适用国内法;)⑷有价证券;⑸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