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建发〔2009〕122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工管所,监理中心:为建立健全我局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确保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要求,特制定《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局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确保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为建设单位的铁道部投资及控股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含合资铁路),路局投资的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亦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第五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条信用评价由现场质量检查、现场管理检查和不良行为记录三部分组成。第七条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路局成立由分管建设的副局长任组长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管理处、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济南监督站负责人和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建设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我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审定评价结果并按部要求公示和上报。路局成立由建设管理处、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济南监督站(以下简称为质监站)及相关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组(以下简称为检查组)。检查组的职责:贯彻落实铁道部及路局领导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上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后将评价结果报铁道部相关部门。各建设指挥部成立由指挥长任组长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小组(以下简称为检查小组),成员由本指挥部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组成。检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铁道部及路局领导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资料和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检查组,做好本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和对缺陷问题的追踪处理。第九条每一评价期内,检查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其余信用评价检查工作由各检查小组按铁道部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十条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检查组(检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第十一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检查组(检查小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施工企业在本项目中具体扣分标准按照本细则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二条现场管理检查是指检查组(检查小组)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施工企业在本项目中具体扣分标准按照本细则附件2.《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三条检查组(检查小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