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银行承兑有保证人的汇票后付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案例李莹【案情简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以下简称皇姑建行)
被告:沈阳澳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兰公司)、沈阳无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公司)2002年1月29日,皇姑建行与澳兰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由皇姑建行(承兑银行)为澳兰公司(出票人)办理金额为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日为2002年8月5日,还约定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承兑银行;未能足额交付,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同日,无限公司向皇姑建行出具保证书,承诺为上述商业汇票的承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360万元及垫款逾期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商业汇票到期日后两年为止
2月1日,澳兰公司向皇姑建行交付了上述汇票的开证保证金240万元
2月5日,皇姑建行为澳兰公司签发了其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均为300万元
8月5日皇姑建行按约了支付票款
同日,澳兰公司将其保证金账户内的240万元,转付给皇姑建行充抵票款,其余款项未能按期足额交存
2004年1月5日,澳兰公司又偿还了140万元垫款本金
2002年12月26日皇姑建行向澳兰公司、无限公司发出逾期垫款催收通知单催收上述垫款本息
2004年8月10日又再次向无限公司催收上述垫款
但双方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05年6月1日止,澳兰公司尚欠皇姑建行垫款本金2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付
皇姑建行为此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澳兰公司偿还垫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要求无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诉称,澳兰公司在我行办理了6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保证金比例为40%,差额由无限公司提供担保
汇票到期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