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
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
第五条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要设财务部,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
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
第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八条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
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一条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四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