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制造业纳税检查案例分析一、学习目的(一)了解制造企业执行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二)掌握和识别制造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错误问题二、企业概况长春市大华酒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人代表:万尝九;纳税人识别号:255705202101000000
现有在职职工800人
企业主要生产“千杯不醉”牌白酒和“佳佳乐”牌啤酒两种产品,2002年1月已由长春市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一些方法(一)存货计价方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二)损益结转方法:账结法
(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四)经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四、税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一)流转税: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
增值税、消费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次月15日内入库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五、其他基本假设(一)该案例所给出的会计资料仅为该公司2010年6月份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其他未给出的会计资料视为正确无误,该案例中所涉及的错误问题企业并未进行调整
(二)该公司会计资料齐全,账、证、表、实相符,所给出的各项经济业务视为真实,会计凭证章、戳、手续视为齐全、真实
(三)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人员按照稽查计划,对该公司2010年度涉税业务进行稽查,税务稽查时间假定为:2011年4月18日至21日
稽查人员在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过程中均遵循了法定程序
六、该公司其他条件(一)当月所有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均按照公允价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当月已按照会计凭证上的“应交税费”账户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三)该公司2010年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