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2017年6月20日讨论修订)为了规范放射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放射治疗医师资格分级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与程序
一、放射治疗医师基本要求:1
具有大学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2
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要求;3
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4
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5
经过一年以上的放疗专业培训
二、放射治疗医师技术能力要求:(一)放射治疗住院医师技术能力要求:1
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2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1-时内完成
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3
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4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常见肿瘤(食管癌、肺癌、鼻咽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骨转移、脑转移)普通放射治疗技术的患者定位,参与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并经考核合格
(二)放射治疗主治医师技术能力要求:1
主持病区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2
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3
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4
能独立完成的各种肿瘤普通放射治疗技术,及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三维适形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影像引导下的放射治疗)的患者定位,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经上级医师确认后执行治疗计划
熟练掌握各种肿瘤的综合治疗方案,并与放疗相互配合
-2-(三)放射治疗主任医师(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