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序号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依据责任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生产经1营单位追责依据及情形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织
2、《山东省生产经营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号)第三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1序号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依据责任事项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追责依据及情形依据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令第44号)第十一条
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2序号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依据责任事项人员进行安全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