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制度1
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医务科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医务科派人兼职投诉管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医务科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务科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务科投诉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医务科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医务科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投诉问题属医疗差错的按医疗差错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属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按相应的制度执行;属当事人行为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当事人向患者赔礼道歉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