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三小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争创一流业绩,特制定本办法:一.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一)优质课评选及教学基本功竞赛奖1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奖,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自治区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固原市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泾源县县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2.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奖励标准按教学优质课评比奖励金额的50%计算
如有特殊由学校校委会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二)课题研究成果奖(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1.学校或个人申报课题被县(区)、市、自治区、国家级审批立项,分别给予课题组或个人奖励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学校指定专人的意向性课题按其80%计算
2.学校课题组或个人在县(区)、市、自治区、国家级范围内举行结题活动,能顺利结题,给予课题组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奖励,由课题负责人酌情奖励课题组成员
3.在各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每学期结束给予适当奖励
具体标准为50—100元
(三)教育教学论文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或发表论文(含教学案例、案例设计、课件制作等),交流、评优、发表、商业性质的除外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奖项只奖励一次
1.论文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自治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