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社会调查员制度1
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院于2010年11月在德阳法院系统率先引入未成年刑事案件调查员制度
绵竹法院会同共青团XX县区委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规定》,并聘请了10名镇(乡)共青团负责人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均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在法院开庭时公开宣读,调查员制度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更科学、合理
目前,社会调查员参与调查的案件有12件共计25人
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引入,避免了审判人员先入为主的弊端,保证了社会调查的客观公正,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审判机关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
二、少年法庭工作开展情况1
我院成立了独立的少年审判法庭,探索和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审判、帮教体系
我院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创新法庭设置,对适用于简易程序,未成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件等主观恶性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以“圆桌审判”方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培育典型事例
对一些教育好、改造好的未成年犯,如在考上大学、改造好自谋职业等典型的,让他们配合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用这些活生生的人和事,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现身说法,可以更好的教育和挽救其他失足青少年,让失足青少年自醒、自尊,洁身自爱,尊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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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回访帮教
会同团市委等定期到缓刑犯家中、社区、派出所或单位、学校了解情况,在节假日对他们进行看望并与他们座谈交心、沟通交流,为缓刑犯提供帮助,极大地预防了缓刑少年犯重新犯罪
注重经验总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