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诸心指〔2016〕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续期使用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自2011年我市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考试以来,持证人数不断增长,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稳定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随着时间的推进,部分教师持有的资格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
为进一步完善上岗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关于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1岗资格证书续期使用的通知》(浙心指办〔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首次资格证书(C级)续期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期范围及时限2011年至2013年12月底前取得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含免试)
续期时限为5年,统一续期到2021年12月
二、续期程序及要求(一)摸底申请1.要求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落实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人,对照市心指中心提供的名单(另发),对本校范围内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的教师,结合教师自身申请进行摸底,原则上要求全部续证
摸底后,填写好《诸暨市2016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续期使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于5月20日前以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用电子稿形式发送到进修学校陈剑云老师(电话:13906857771,667771,电子信箱:zjjxchenjy@qq
2.持有续期范围内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的教师向现所在学校(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续期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并向所在学校提2交以下材料办理续期手续:(1)证书原件;(2)取得证书以来任教的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设计方案1例及其反思或案例1个
(3)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的相关证明(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