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中心制1铁塔施工和验收标准V1.020XX年X月XXXXXXXX工程管理中心、材料1.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YB168—70)的规定。采用其它钢种或钢号应符合该种钢种或钢号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2.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或裂缝缺陷等,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工程管理中心制2二、塔桅钢结构的制作1.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孔的位置允许偏差为0.5mm。2.钢板、圆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及钢管下料端面的倾斜度应符合下表:钢板厚度t(mm)圆钢直径d(mm)钢管外径D(mm)允许倾斜度(mm)tW20dW16DW95<1.022WtW3418WdW25102WDW168<1.5t236d22518OWDW377<2.0D24OO<2.53.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4.C级六角头螺栓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孔的直径比螺栓杆公称直径大1.5mm。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名称-t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mm)螺栓公称直径1216202224273036〜48允许偏差土0.43土0.52土0.84土1.00螺栓孔直径13.517.521.523.526293238〜50允许偏差+0.43+0.52+0.84+1.00不圆度(取大和取小直径之差)1.001.50中心线倾斜度应不大于板厚度的3%,且单层板不得大于2.0mm,多层板迭组合不得大于3.0mm。5.零(部)件、构件上孔的位置,在编制施工图时,宜按照国家标准《形状和位置公差》GBT184—80计算标准;如设计无要求时,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W500>500〜1200>1200〜3000>20001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土0.7———2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土1.0土1.2——3相邻两组的端孔间土1.2土1.5土2.0土3.06.不合格的螺栓孔,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才可扩钻或焊补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补孔应用与母材材质相同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每组孔中焊补重新工程管理中心制3钻孔数量不得超过20%。处理后均应作出记录。7.构件制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7.1构件长度L:当LW5m,允许偏差土2mm;当L>5m,土3mm。7.2塔的同一构件、桅杆的各弦杆:长度相对差可允许1mm。7.3构件整体弯曲:L/1000,且不大于5mm。局部弯曲:被测长度的1/750,且不大于3mm。7.4法兰盘上孔距:单个法兰盘上孔距土0.7mm桅杆或组合构件各法兰盘相对应的孔距:当孑L径W*21.5mm土1.5mm当孔径2*26mm土2.0mm7.5构件上节点板节点板在平面内偏移1.0mm节点板在平面外偏移2.0mm节点板上螺栓孔偏移1.0mm有多个节点板时,任意两组孔距或节点板上孔与基准线的距离土1.5mm7.6桅杆或组合构件的横杆和斜杆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偏移土3.0mm钢梯的允许偏差按GBJ205—83的规定。8.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下列技术文件8.1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应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8.2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8.3所用钢材和其它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8.4产品合格证;8.5发运构件清单三、塔桅钢结构防腐处理1.浸锌的工艺根据各厂的设备制定酸洗、浸锌的温度、时间、清洗等工序,但其热浸镀锌件的锌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1外观:镀锌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1.2镀锌附着量和锌层厚度:镀件厚度小于5mm时,锌层厚度应不低于65pm。镀件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镀锌层厚度应不低于86pm。工程管理中心制41.3均匀性: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用硫酸铜浸蚀四次不露铁。1.4附着性:镀锌的锌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或按GB2694测定。1.5对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要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四、塔桅钢结构的安装1.未经设计同意,严禁在塔桅杆结构主要受力杆件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2.基础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土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时,土建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