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单梁起重机技术协议甲方:青岛中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乙方:青岛龙起机械有限公司—*•工•n二零一六年六月-2-甲、乙双方就5T电动单梁行车米购一事,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技术协议
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条件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青岛中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起重设备用于热电公司车间内,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对本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
4在签定合同之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本技术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定货合同的附件,与定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技术要求1
1设计原则1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起重设备参数来设计和制造,并提交所有的数据
2如果一般的起吊设施不能保证相关组件的安全提升时,乙方保证提供特殊装置已满足要求
2焊接要求铸铁或铸钢的修补原则上不得使用焊接的方法;在乙方提供焊接步骤并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铸钢部件可采用焊接的修补方法
不锈钢焊件应先经酸处理再加以中和
3油漆除奥氏体不锈钢之外的起重机内部及附件应喷涂挥发性防腐剂,且所有开口处均应密封
无喷漆的机器抛光表面应使用可溶性防锈油(等)进行处理
备用件和其他小配件用挥发性防腐剂或硅胶(等)做防锈处理
设备颜色按GB3181-1995中的B03(淡灰色)执行
3规范和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