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17年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申报指南一、开展试点背景(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强调“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提出“创建数据资源应用试点,促进区域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二)扎实推动企业情况综合向纵深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等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3〕88号)要求“创新综合性数据采集形式,搭建企业情况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情况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6〕4号)提出“遴选一批省级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二、试点工作安排(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大数据战略部署,推动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向纵深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的汇聚、管理及应用能力,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企业水平,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各类决策,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改革创新。2(二)工作目标。认定3个县(市、区,包括中山市和东莞市的镇、街道,下同)为“广东省企业数据资源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地区”。鼓励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探索企业数据资源的汇聚、管理、应用等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省各地的数据资源综合利用。(三)内容范围。1.企业数据资源汇聚。重点围绕试点地区业务需要,促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大型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所掌握的、涉及企业登记注册、资质荣誉、许可备案、用工社保、检验检测、投资融资、研发创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营销物流、执法处罚、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数据资源的汇聚,建立渠道畅通、权责清晰、运作良好的数据采集、集中、共享机制。2.企业数据资源管理。依托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或各地区电子政务云平台专有数据库,集中存储多个来源的企业数据资源,构建辖区内涵盖大部分企业多维信息的数据库或以具体应用为导向的各类数据集。统筹建设支撑数据汇聚、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平台。建立健全配套的业务、数据、技术等标准规范体系以及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体系。融合打造单个企业的多维数据组织形态的统一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关联性。3.企业数据资源应用。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在政府跨部门业务协同、政府采购、政产研用对接、产业培育、项目扶持以及减负、金融、信用、人才、法律、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运用大数据探索开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政府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经济运行监测、企业风险预警、产业发展研判、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业务,创新政3府服务监管模式,创新政府循证循数决策支撑机制。(四)内容要求。试点须以数据汇聚为主要着力点,扩大数据来源,丰富数据内容,数据汇聚较常规有新突破。同时,数据管理有新进展、新成果,数据应用有新领域、新模式。(五)时间安排。试点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31日,审核验收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三、试点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要求。须为县级人民政府,且明确由该地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基础环境要求。第一,申报地区应当具备较为坚实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基础,在政务数据或企业数据的采集汇聚、交换共享等方面形成渠道畅通、运行良好、能够支持数据落地的工作机制以及已建或在建项目,在政务数据或企业数据的综合应用等方面有谋划、有探索。第二,申报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出台相关计划或方案等,安排资金经费,推进相关工作。第三,申报地区2014年以来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推进顺利,机构、人力、经费落实到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3.相关承诺要求。申报单位应当承诺加入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申报地区已建、在建、待建的支撑数据汇聚、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平台,应当向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开放技术接口,并提供配套的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