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消防安全措施防火消防安全措施xx有限公司xx工程项目部第一条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健全防火消防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二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等和消防安全要求一并结合考虑;第三条做好消防宣传,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消防制度牌;第四条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第六条现场应有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直径应大于100毫米或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七条对义务消防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第八条模板堆场防火措施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2、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3、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第1页共4页4、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5、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6、场地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第九条仓库防火措施1、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专用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5、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6、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7、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8、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第十条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其宽度应不小于3.5米。3、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4、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第2页共4页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5、在各栋号操作楼面,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9、现场支模作业人员应严禁吸烟,严禁在支模作业面的上方进行焊接动火作业。10、11、地下建筑场所内施工应标示安全通道,保证通道畅通。地下建筑进行高级装饰时,不得同时进行水暖、电气安装的焊割作业。12、脚手架外挂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阻燃的安全网。13、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14、建筑物施工高度达17-25层(高度75m)以上时,脚手架内置的脚手板应采用钢质脚手板,作业层内立面应采用钢网进行围挡,严禁用竹笆进行围挡。第十一条电气防火措施1、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要配置合理,跟换电器要符合原规格。第3页共4页2、pe线的连接点要确保电气连接可靠。3、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特别是电焊作业现场和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周围要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作阻燃隔离防护。4、电气设备周围要严禁烟火。5、电气设备集中场所要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6、防雷接地要确保良好的电气连接。7、电工应开展经常性的电气电路检查、维修,做好电气维修工作记录。8、深化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加强用电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生活区应明确防火责任人,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生活区内用电仅供照明,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第十四条灭火器材配备1、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3、临时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