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提高德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的主导因素,并对智育、体育等方面年的发展以及学校的多方面工作起重要的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具有社会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成为适应现代化社会的新型人才
第四条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德育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评价体系均遵照《中学德育大纲》执行
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整体构建德育工作的理论框架及工作网络,实施“八大工程”,从而形成强大的德育工作合力
第五条弘扬人文精神,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全员参与、全面育人的德育观,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深入人心,真正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德育工作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实现“人人谈德育,处处皆德育”的目标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六条德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德育目标,是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前提
第七条学校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三全面、五学会”的育人方向,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身,学会竞争,学会创造
第八条坚持“全面发展加特长”的育人原则,真正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愉悦发展、和谐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
第九条树立“三意识”,即爱国意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