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中小学管理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的沿革•校务委员会制(解放初期)•校长负责制(195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8)•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革命委员会制(文革期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校长负责制(1985)1
校务委员会制•共和国建立初期,为尽快恢复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由进步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制
•这种体制当时起了维护学校秩序,发扬民主,对学校进行初步改革的作用
但这种体制容易产生极端民主和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
校长责任制•1952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
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
学校一切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这种体制,当时在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方面,在改变学校工作无人负责的现状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缺点是没有建立监督机构和制度,以避免校长个人独断专行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7年整风反右后,中小学普遍建立党支部,党支部领导一切,实际上是书记说了算
•由于党政职责不清,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
行政机构和行政负责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