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自我保护3.善用法律武器案例分析某地居民刘某伙同他人预谋敲诈中学生王某的钱财。他们将王某骗到一处无人的小巷内,并用匕首威胁王某逼其交出了身上的现金。后来。刘某被当地警方抓获,被判刑。如果刘某还没有被抓获并继续对王某进行敲诈,这时王某该怎么办?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暴力侵害时该怎么办?最重要的是什么呢?14岁的小林因父母离异,和爷爷一起生活。父母从未给小林任何生活费用,为此小林在爷爷陪同下,找到父母单位的领导帮助协调解决,却遭到了父母的无情拒绝。无奈,小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他又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只好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小林免费指派了律师。经法院审理、调解,小林的父母最终同意承担他的所有抚养和教育费用。小林是通过哪些机构和哪些方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诉讼途径(打官司)主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找政府部门、妇联、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对号入座在外面遭遇到了小偷,或者看到小偷在偷东西;买到过期了的零食;去饭馆吃饭,餐馆找很多理由不给你发票;爸爸妈妈在家里由吵架升级为打架;爸爸妈妈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还在上班、加班;身边认识的同学朋友被别人打了一顿;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公安局买菜、买水果短斤缺两;有一个流浪女在大街上受人欺负;妇联打官司到法院诉讼即通常所指的打官司。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的参与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参与下,解决民事纠纷即“民告官”到法院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这种说法对吗?(1)打官司无所谓光彩不光彩。打官司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但自己的和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2)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这种观点是错误的。(3)所以,我们要打官司,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案例一:被告人周某,自案例一:被告人周某,自20062006年年66月起月起至至20072007年年99月,连续盗窃了月,连续盗窃了2020多个企事业多个企事业单位停放在路旁的大小卡车单位停放在路旁的大小卡车2828辆,并以此作辆,并以此作为犯罪工具,到为犯罪工具,到1414个菜场和食品厂等单位盗个菜场和食品厂等单位盗窃窃2020余次,共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余次,共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010多万多万元。元。刑事诉讼*案例二:某校一名高中生骑自行车去看案例二:某校一名高中生骑自行车去看电影。他把车锁好放在了电影院门前的停车电影。他把车锁好放在了电影院门前的停车处,并向看车的阿姨交了两角钱的停车费,处,并向看车的阿姨交了两角钱的停车费,看完电影后发现车没有了,阿姨却说不知道看完电影后发现车没有了,阿姨却说不知道。他当即要求赔车,可是阿姨却说她不承担。他当即要求赔车,可是阿姨却说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他将看车人告上法庭。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他将看车人告上法庭。民事诉讼*案例三:陆先生在为自己创办的公司取名案例三:陆先生在为自己创办的公司取名时,以“资本家”三字为公司冠名,他的申请时,以“资本家”三字为公司冠名,他的申请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陆先生一纸诉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陆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状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行政诉讼自护宝箱自护秘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我保护最重要!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保能力,依法维权要记牢!侵害发生前:远离危险,拒绝侵害,提高警惕要做到;侵害发生时:学会求救,善于自救,勇敢机智不可少;侵害发生后:寻求帮助,维护权益,法律武器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