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课标关于阅读方法技能的目标语文课程标准十分注重语文学习过程与方法维度,并与知识与能力维度融为一体,这在阅读目标系列中体现得很明显,其旨归在于,主张让学生在阅读过程的展开与阅读方法技能的运用中,获得真正阅读的能力,而有关阅读的知识则成为培养能力的支撑
归结起来,课标的阅读目标中共涉及朗读、默读、略读、浏览、诵读等多种阅读方法和技能的运用
朗读技能的目标课程标准对朗读的方法及目标的规定是:学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第一学段);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第二学段);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第三学段);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第四学段)
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学段为小学要求的目标,第四学段为初中朗读方法技能目标,后一学段的目标自然涵盖前面各个学段的目标
从上引可见,各个学段关于朗读的目标要求的核心都是“正确、流利、有感情”
所谓“正确”,是要求朗读时用普通话读准每个字的字音,吐字清楚、声音响亮,尽可能没有错字、别字、添字、漏字,不重复,不唱读;所谓“流利”,是要求朗读时语气比较连贯,能读出句读和段落之间的停顿,节奏自然、速度适当;所谓“有感情”,是要求朗读时通过轻重、抑扬、停顿等变化,把所阅读文本的感情传达出来,能读出陈述、感叹、疑问等不同语气,同时有主体的感情参与其中
朗读作为一种技能,以上这三个要求不能分割,它们是一体化的;当然,相对而言,用普通话“正确”朗读是一种基础要求,而“流利”和“有感情”则是进一步的要求
所以,从第一学段朗读的起始要求,就从这三方面提出
粗略地看,四个学段的朗读目标十分相似,但仔细推敲起来,要求是有差别的
第一学段只提“学习用”,是初步尝试学习用普通话朗读,强调的是老师的指导、示范,重视学习朗读的过程,这显然是起步阶段的要求
这个阶段强调的是老师的指导和示范的作用,重视的是学习朗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