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原则——是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反映教育原理的基本观点,是教育理论的具体化,体现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一、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原则。幼儿的身心特征,决定了他们必须得到尊重与保护。对儿童的保护与尊重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日内瓦儿童保护宣言》(1925)、《儿童权利宣言》(1959)、《儿童权利公约》(1989)等。尊重幼儿的要求:(1)尊重幼儿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赴澳见闻:蹲下来对孩子说话周末,一对青年夫妇和孩子来吃晚饭,2岁多的孩子吃饱了要下地去玩时,家长蹲下来跟小孩子说话。令我很惊讶。凯蒂带儿子、女儿去超市,4岁的儿子因姐姐先坐进汽车而不高兴。凯蒂在车门口蹲下,两只手握住儿子双手,脸对脸地目光正视着孩子,诚恳地说:“罗艾姆,谁先坐进汽车并不重要,对吗?”罗艾姆看着妈妈会意地点点头,钻进了汽车并挨着姐姐坐下了。第二天去公园玩,姐弟两跑跑跳跳,弟弟不小心绊了一跤,眼看眼泪马上要流出来。凯蒂又自然地蹲下来,亲切地对儿子说:“你已经不是小宝宝了,是不是?你是个大男孩儿,绊一下没关系的,对吗?”孩子一下子就收住眼泪,自豪地玩去了。(互联网)(2)尊重幼儿作为学习与发展的主体的主体性。给儿童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并帮助儿童学会选择玩滑梯的故事鼓励儿童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能力主动进行各种活动(如自我服务、发现问题并寻找答案)中日夏令营的较量蜗牛有没有长眼睛?蜗牛为什么是空壳的?对儿童表现出来的独立自主性持宽容的态度儿童是伴随着错误长大的,教育者必须容忍儿童犯错,鼓励儿童通过尝试和错误来学习(3)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根本无法整齐划一,差异性就是儿童的发展规律之一。学术倾向的幼儿教育:忽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差异教育的发展适宜性小资料:美国幼教协会(NAEYC—The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EducationofYongChildren)提出发展适宜性课程(DAP—DevelopmentAppropriatePractice,1986)学前教育方案要在充分参考和利用现有儿童发展研究成果基础上,为每名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适合其个别差异性的课程及教育教学实践。具体体现为:年龄适宜性个体适宜性二、和谐发展、全面培养的原则。1、幼儿教育立足于我国全面发展的教育。2、这样贯彻这一原则:(1)身心和谐。(2)幼儿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应得到关照。(3)处理好全面与个性差异问题。3、对“全面”的理解(1)各方面的相加之和,“五育”、“五领域”教育活动(2)全面即整体,教育应综合(内容和手段的综合)——主题式教育三、教育影响协调一致的原则。1、立基于多因素相互作用观。教育影响协调一致的原则是指来自于家庭、幼儿园、社区、大众传媒等的教育影响应当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协调一致。2、要求:(1)家庭与幼儿园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幼儿圆的保育教育工作。(2)以法治教,与儿童教育工作有关的各种机构、团体共同遵循有关儿童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目的与方针,共同为幼儿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四、寓教育于幼儿活动之中的原则。1、立基于活动是教与学的共同基础的教育途径观。活动是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础与源泉。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活动之外无发展”。2、含义:(1)在幼儿一日生活中对幼儿进行教育。(2)重视幼儿的游戏活动。福禄贝尔认为,游戏是儿童的内在本能,尤其是活动本能。(3)开展幼儿的探究活动幼儿自由观察、自由选择操作材料,体验发现的乐趣,获得直接经验。与教师和同伴交流,形成基本的科学概念、体验和操作技能。3、要求提供活动机会和环境材料、时间、空间及与同伴、教师交往鼓励儿童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一些幼儿发现了一只昆虫时,教师的第一反应是尖叫跑开,或大叫“很脏,别去动它。”影响因素:教师自身的个性品质和心理状态;标准答案的教育观念适当指导:帮助幼儿的探究活动当一些儿童在户外发现了一只昆虫时,教师该怎么指导他们的活动呢?追求活动实效和非形式活动不是装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