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说明1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1)实际监测法1)主要内容实际监测法是依据实际监测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废气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水、废气排放量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监测数据①监测数据的认定各种实际监测法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获得的数据才能作为有效数据,用于核算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管理办法》中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是指交通运输部委托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工作的监测机构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作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规定“交通运输部依据本办法选择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并颁发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①产、排污量的计算原则废水染物产排污量有累积流量计的可按废水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计算得出;没有累计流量计的,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1/13附件三产时间进行核算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
①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的基本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Gi=K·Q·Ci式中:Gi——废水(或废气)中污染物i的排放量,kg/a;K——单位换算系数,对废水取10-3,对废气取10-6;Q——废水(或废气)排放总量(标态)m3/a;Ci——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标态),废水:mg/L,废气mg/m3
在计算中,应注意浓度及流量计算的单位换算,保证计算中量纲的一致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通常需对样品进行多次测定,取平均值
计算公式如下:CiC1C2C3Cnn式中:Ci——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标态),废水:mg/L,废气mg/m3;Cn——第n次测定的浓度值(标态),废水:mg/L,废气mg/m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