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2015年01月五、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为加强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部门,各部门应对职工进行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手卫生知识及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二、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三、各部门应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1-四、医院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消毒供应室、实验室等应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五、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
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储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防止二次污染
六、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消毒毛巾)或设施(烘手机)或合格的卫生纸巾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医院应该不定期对重点部门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进行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八、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一)I类和II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细菌数≤5cfu/cm2.无致病菌生长;包括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二)III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达到细菌数≤10cfu/cm2,无致病菌生长;包括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三)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达到细菌数≤15cfu/cm2,无致病菌生长;包括感染病科病房及发热门诊
九、手卫生指征及方法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2015年01月产科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医疗废物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