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摘要:公司治理问题是国企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企改制后,国有公司治理绩效的不佳仍客观存在
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对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根本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反思
文章指出,代理人问题仍是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问题
有基于公司治理的复杂性以及国有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国有公司治理问题应当以专门立法加以规制,而对非国有公司的治理问题宜以市场自律性机制来加以引导,即由各类民间性自律性团体提供非强制性的治理原则来加以指导,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压力作出自主性的治理机制安排
关键词: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改制的根本方向就是打造现代公司制
在国企产权置换完成后,接下来顺理成章地就是国有公司的治理机制的选择,毕竟公司的“有限责任、独立人格分权与制衡的治理结构,是我们认识公司制度的起点和终点”
然而,国企公司化改造后,“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确立却并未解决“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所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不仅如此,因“新三会”与“老三会”的交叉重叠所导致的摩擦成本反而加巨了国企的内耗
更令人不安的是,作为转轨时期的各国公司治理的普遍现象——“内部人控制”,伴随着中国国企改制亦愈演愈烈,直至管理层收购(MBO)被官方紧急叫停
国企改制“换汤不换药”的残酷现实,加上近期的“中航油”与“中棉储”两大国有公司的“冰海沉船”,迫使我们不得不再次深刻反思和检讨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根本问题所在
一、公司治理涵义的反思“公司治理”源于英文“Corporategovernance”
迄今为止,不同的学科甚至是同一学科,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的涵义作出了各种版本的解释
客观地说,由于“公司治理”一词被过于频繁地使用,极容易导致该术语原本涵义的丧失,这就如同某个商标最终沦为一个为其所附着的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一样(如阿斯匹林)
是故,学界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