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改革中被制度掩盖的人作者:罗志田2011-11-1108:45:53来源:南方周末近代很多改革和革命,虽在在反映出“社会人心要求变化的内在活力”,却相对忽视了“社会人心”本身的“内在活力”一位小女孩被汽车两次碾压的事例,引起很多人的悲愤、议论和反思
最常见的,是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般的说法,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而道德是高线;定制度者不能把人想得太好,故当由低处着手
不过,老话也说了,取法乎上,仅得其中
我的感觉,这些思考和言说背后,实隐伏着制度与人之间那不无紧张(tension)的关联
今人常说中国人缺乏法制观念,恐怕多是以其心目中某种特定的“法制”概念来反观中国现象,或有食洋不化之嫌
君不见戊戌维新时康有为就呼吁,要从根本上一举改变中国的“大经大法”;而当时最主要的反对意见,则动辄曰新法“有违祖制”
双方关注的重心,恰是法与制,以及法制基础上的法治
根本是当时“变法”一语的产生,并被后人用以概括那次失败的改革,都体现了强有力的法制观念
据钱穆的看法,中国传统政治本充斥着“尊重法制的观念,已成为历史上一种惰性”
正是这一惰性,阻碍了近代的改革
中国传统又因“人治”而为人所诟病,其实“人治”也有长处,即对“人”的重视超过“制度”
梁启超曾提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
”这一近代著名的“新民”说,还能体现重人胜过制度的传统
他甚至认为,近代改革,“言新法数十年而效不睹”,也是因为过重新法,而忽略了“新民之道”
不过,和他老师康有为一样,梁启超也一向重视制度尤其官制的改变
而清末官制改革,恰体现出一种由人向制度转移的态势
1906年,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和闽浙总督端方奏请改定全国官制时,便强调日本“宪法之推行有效,实由官制之预备得宜”
关键是其后隐伏的准则:“未改官制以前,任人而不任法;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
”前者若“法既敝,虽圣智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