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附件2:《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稿)工作范围重点内容工作实施要点机构设立与职能机构设立1
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符合市、区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区县机构的设立(或变更)按照规定程序经区县教委批准,并向市教委备案
机构名称符合规程的规范要求
机构的人、财、物配备符合《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人、财、物及信息管理纳入市、区县基础教育管理体系
机构的教育活动经费和运转经费按规定纳入市、区县财政保障体系
根据市、区县教委及有关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设置工作岗位
主任(馆长)由市、区县教育工委、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任命、委派或聘任
实行主任(馆长)负责制
根据市、区县教委明确的工作定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践行机构职能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突出校外教育特点,全面开展教育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遵循校外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未成年人的兴趣培养和个性发展
依法办学,执行政策,贯彻市、区县教委的指示精神
对学校开展咨询和指导,促进学校的课外、校外活动开展,成为本地区的课外校外活动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研究中心
承担并完成教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育活动活动开展1
根据机构职责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全面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游戏娱乐活动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
设计和组织活动按规范要求撰写活动方案
兴趣小组活动:3
1根据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求开设兴趣小组,注重兴趣和能力培养
组员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坚持自愿报名参加
2兴趣小组编组(班)要兼顾组员的年龄和程度,组员人数符合小组活动项目特征和教育活动的实际需要
3要合理确定兴趣小组的级别层次和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