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架子工、焊工、三机工、锅炉工、爆破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
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口,临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6条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
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7条现场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
往坑槽内运送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第8条在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第9条在施工现场,严禁非专业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第10条在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便上岗作业
第11条作业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活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12条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要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13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二、隧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各部开挖、爆破、管线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