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鲁轻院教字〔2006〕4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4)16号文]精神,为使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与基本要求㈠、意义: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和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㈡、基本要求:1、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树立正确的设计观和科学研究观,养成严谨务实的科学作风
3、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对学生以下能力的训练:⑴调查研究的能力;⑵检索中外文献资料并进行阅读归纳提炼的能力;⑶进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⑷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⑸实验、研究和动手能力;⑹计算机应用能力;⑺外文阅读和应用能力;⑻撰写论文、设计说明、技术总结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提出指导性意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
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落实该项工作,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教研室工作职责⑴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⑵申报并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⑶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签字
⑷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教学和其它有关问题
⑸成立答辩小组,